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   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客观、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公正、审慎的原则,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

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,以及《公司章程》和《独

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相关规定,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

司 2023 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 2023 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

产经营的正常需要,交易定价公允、合理。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,关联董事已

回避表决,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表决结果合法有效,
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

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张蕾蕾、叶飞、郭鹏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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