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监会推出减持“新规”后,本周以来,已有6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了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事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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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行动也在进行中。8月30日,裕兴股份(300305.SZ)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;创源股份(300703.SZ)亦表态,公司持股5%以上股东、董事及高管自愿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。

“此次减持新规实施后,A股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减持受限的上市公司有2530家,流通市值占比A股38.89%,减持受限行业分布相对均衡。”长城证券研究院指出。

多位受访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,减持新规的推出是为了呵护市场投融资两端的资金平衡,并保护投资者信心。

不过,也有业内人士表示,减持新规中的部分约束条件或有待商榷。此外,新规也应当考虑对一级市场的影响。

部分约束条件或待商榷

在市场走势疲软的背景下,减持新规的推出颇有深意。

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记者指出,新的减持规定相当于堵住了一个很大的口子,令那些将上市就作为终点的大股东改变想法。如果不把企业做好,不把企业的利润按照现金分红的方式回馈投资者,可能就无法实现减持套现。

他认为,包括减持新规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,对建立资本市场良好生态,将产生长期的影响。将有效地改变A股市场以往重融资轻投资的情况,让上市公司大股东投入更多精力做好公司的经营,而不是把上市当作套现的手段。

国泰君安策略团队认为,本次监管表态不仅意图呵护市场投融资两端的资金平衡,也为了保护投资者信心和利益。

“监管首次将融资行为与投资者回报结合起来。大股东与董监高作为内部人员,其不规范的减持会将资金转移出公司,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信心,而将分红作为减持的前提正体现出监管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积极态度。”该团队表示。

不过,具体到落实层面,有业内人士指出,减持新规中的部分约束条件或有待商榷。

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阎志鹏认为,上市公司是否应该分红,究竟应该分多少红,取决于公司内部是否还有净现值为正的投资机会:如果有这样的机会,公司就不需要分红,将盈利用于投资,提升公司价值。

“利用是否分红,以及累计分红金额是否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%来作为实控人能否在二级市场减持的条件,我个人认为值得商榷。在某些情况下,实控人可能通过操纵盈利来满足这两个条件。”阎志鹏表示。

他举例谈到,如果前两年的每股盈利均为负的1元/股(亏损),也没有分红。为了满足证监会的这两个减持条件,该公司操纵盈利,在第三年将每股盈利做到2元/股,分红1分钱/股。虽然三年总利润为0元,三年总分红为1分钱,理论上该公司却符合了累计分红金额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%的要求。

由此,阎志鹏建议监管层就这两个条件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细化。

此外,在阎志鹏看来,由于破发、破净股往往当前股价相对于前期价格较低(但可能仍远高于获得股权的成本),如果实控人在此情况下减持,相对于股价较高时的减持,给市场传递的可能是更为负面的信息。

在新的监管规定下,实控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,但仍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减持。他建议投资者要额外关注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通过其它方式的减持。

加快一级市场“优胜劣汰”

而近期释放的阶段性收紧IPO节奏、减持新规,或对创投机构带来一定压力。

“短期看,对于股权投资机构而言,投资机会的把握、退出周期、募资环节都将面临挑战。”允泰资本创始人付立春向记者指出。

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,IPO节奏放缓背景下,股权投资机构可能需要调整退出策略。同时,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方的态度可能会趋于谨慎,会观望退出环境。

需要提及的是,减持新规更多是针对大股东,而A股上市公司中,由创投机构作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比较少见。目前看,大部分创投机构仍然可以正常减持。

至于做并购型控股的PE机构,LP投顾创始人国立波认为,这类机构如果是计划进入上市公司做控股型的收购,一般而言不会很快退出,新的政策对这类型机构影响也有限。

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谈到,就五年前的“减持新规”来看,客观上影响了创投机构退出,也伤害了一级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,对科技产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效果。彼时的政策限制了一级市场投资者的正常退出,打乱了创业投资基金的合理预期,特别是募投退的资金循环安排。在产生不良影响后,监管部门在2020年进行了改革,相关问题有所缓解。

不过,一系列新规也有望重塑股权投资行业的生态。

付立春认为,新规对股权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、募投管退的管理能力,以及项目转让、并购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。长期来看,对一级市场将起到加速新陈代谢、优胜劣汰的作用。在这个背景下,股权投资机构需要持续做大规模、提高专业性,并深耕自身擅长的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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